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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(试行)

日期:2025-12-29 17:26 点击:

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志愿者队伍建设,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《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

第二条 河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同河南工业大学相关职能部门,共同完成志愿者选拔和相关志愿活动的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 加入基金会志愿者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理解并认同基金会宗旨,服从基金会工作安排;

2.热心志愿工作,有强烈的奉献精神,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,且身心健康,无品行不良或犯罪纪录;

3.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;

4.完全出于本人自愿。

第四条 志愿者岗位设置为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。长期岗位负责辅助基金会日常事务处理。临时岗位是当基金会组织大型活动时,增设的临时岗位。岗位招募与管理均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五条 基金会对志愿者岗位负有监督、管理之职,并对志愿者安全负责。基金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,不得在设岗时弄虚作假。

第六条 长期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根据基金会工作情况确定。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基金会开展相关信息查询、整理和录入,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存档,捐赠信息数据库管理及网站建设,参与各类活动的会务准备工作,记录相关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等。临时志愿者服务时间与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第七条 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、规章制度教育、安全教育。应高度重视志愿者的人身安全,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高危作业。

第八条 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完成工作情况、活动记录、出勤情况、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,经基金会秘书长签署意见,给予志愿者各种证明或奖励。

第九条 志愿者如需辞职,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。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,按自动退岗处理。

第十条 志愿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服从基金会管理,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,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,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办法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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